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且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所限定的条件和范围,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的素质特长项获得分值:
A.在省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可获得1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可获得2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可获得30分。
B.在国家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可获得10分;获二等奖者,可获得20分;获一等奖者,可获得30分。
C.获得国家二级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20分;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3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获得上述分值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考生素质特长项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4.素质特长项得分条件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50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45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浙江省三等奖杭州市二等奖45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3.素质特长项加分满分10分(赋分条件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特长加分要求)。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6、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需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6、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带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5、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可直接录取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
(3)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4年3月27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加分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加,高不超过5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5、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需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并由学校复印1份存档。
5、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可直接录取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
(6)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且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所限定的条件和范围,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的素质特长项获得分值:A.在省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可获得1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可获得2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
申请素质特长项分值时(4月3日)考生需出示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2、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注意看要求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存档。逾期不再接收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