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招生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监察审计处0571-83899739。
第十三条 我院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先进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基金、新生爱心助学券、特困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学院为解决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学费。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
联系电话:0571-82838033、82607990(传真)
招生信息网:

2.201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

第五章其它

第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 联系电话:0571-、(传真) 招生信息网: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院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2.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具体申请专业需对应“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大赛项目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3.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第六章附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第四章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招生

3.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1.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院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