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平行志愿投档7月2日20:30退档录检结束7月3日16:30公布征求志愿计划7月4日晚上填报征求志愿7月5日8:30--17:30征求志愿投档7月6日8:30退档录检结束7月6日11:00服从志愿投档7月6日14:30录取结束7月6日16:30

第三步: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相应批次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高校委托代招录取和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考生纸质档案的管理;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及录取信息确认表。

第一至三批提前录取院校传统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平行志愿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其中,文理科、高职单考单招和艺术类中的编导、摄制类考生总分由文化分与政策加分组成,艺术类其它类别和体育类按综合分投档。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4.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三条志愿设置文理科第一至三批、艺术类第二至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5个院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

6.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分值,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总分符合降分值范围内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5.征求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及少数省属高校已向社会公布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的少量预留计划。凡该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上

4.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文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

传统志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