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下载并填写《201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二、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求志愿。
三、在每批次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向计划组申请撤回计划。
四、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第十四条投档原则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总分(或综合分,下同)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已被上一批次高校录取(包括各批提前录取、单独录取)的考生,不再投档。传统志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平行志愿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其中,文理科、高职单考单招和艺术类中的编导、摄制类考
高校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5.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宣传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
第四步:阅档。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步:退档。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退档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
第三批(理工、文史):8月17日—8月24日平行志愿投档8月17日20:30退档录检结束8月18日16:30公布征求志愿计划8月19日晚征求志愿投档8月21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1日16:30公布降分征求志愿计划8月22日晚降分征求志愿投档8月24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4日11:00降分征求服从志愿投档8月24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4日15:30录取结束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终录取名单。
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高校委托代招录取和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考生纸质档案的管理;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及录取信息确认表。
第十八条计划调整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下载并填写《201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求志愿。在每批次后一轮投档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