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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

201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计划调整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08:38:24 解决时间:2018-09-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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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

一、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下载并填写《201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二、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求志愿。

三、在每批次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向计划组申请撤回计划。

四、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技校网 2018-09-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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