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

第十条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

可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尚未录取(预录取视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体育术科省统考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美术类文345、理343分;广电类文430分、理490分;其他类文343分、理382分;体育文411分、理394分)考生;可填报的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专业。考生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等网站查询是否已被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

2.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浙江省,我校将依据2015年已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依据《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进行录取。

2.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浙江省,我校将依据2017年已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依据《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进行录取。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