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20、10、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篮球、乒乓球、田径等三个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测试并合格的可加20分;
(5)复转军人可加5分、获二等功的可加20分、获三等功的可加10分。立功表现计单项高分,不累计;
(6)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如电工证、进网电工证等,可根据证书等级,加20、10、5分;
(7)其他文体特长,经申请面试后,按20、10、5分相应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特长加分认定报到处隔壁(仅限有特长加分相关材料的考生)经办人: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特长加分认定1.认定时间:与报到同步2.认定地点:报到处隔壁
2.加分说明:(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凭相应证书和文件确认加分;(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1.加分项目:(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20分;(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20、10、5分;(4)高级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