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项目:(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20分;(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20、10、5分;(4)高级中等
2.加分说明:(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凭相应证书和文件确认加分;(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
3.具有艺术类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市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者,加5分。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1.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得者,加20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获得者,加10分。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特长加分认定报到处隔壁(仅限有特长加分相关材料的考生)经办人: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