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专业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
2.统考专业
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服从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达到同批次文化和综合分数线考生的服从志愿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1随机向缺额高校提供电子档案。
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服从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达到同批次文化和综合分数线考生的服从志愿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1随机向缺额高校提供电子档案。
报名及专业课考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高考报名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课报名及考试。(一)高考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8-20日在户口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文化课高考报名手续。(二)专业课统一考试2014年我省艺术类组织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其它类别专业2014年度暂
1.校考专业(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
投档录取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一)分数线划定1.文化课录取低控制线的划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原则上不低于二
(三)其它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填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时间与文史、理工类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当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填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时间与文史、理工类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
(一)批次设置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二)专业课统一考试2014年我省艺术类组织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其它类别专业2014年度暂不组织专业课统一考试)。美术、音乐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报名的同时,还须进行专业课网上报名、缴费。1.美术类统考(1)美术类统考试题,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和审核,全省统一制卷。(2)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和速写。(3)分值设置:满分375分,其中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75分。(
招生简章及计划省内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订本校的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并按院校要求报考,报名前应咨询所报院校。
①2009年艺术类录取批次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原艺术类第一批(省外院校校考本科批)调整为第一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第三批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校考本科专业。考生增加了选择的机会。调整后的批次设置为:
2.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为1:1.2,第四批为1:1.3,第五批为1:1.5,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
(二)艺术类录取投档规则1.校考专业(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2.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