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的体育项目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体育项目:田径、篮球。招生计划:50名(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的体育项目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有关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
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的体育项目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其中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须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1、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具有乒乓球、击剑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的体育项目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