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如在计算机类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如在计算机类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0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书法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舞蹈专业考生在专业机构组织的考级学员级8级及以上等级;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获得育婴师、蒙氏教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如在计算机类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5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如在计算机类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