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2〕8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2〕8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违规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由学院取消其学籍。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
违规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作弊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名程序:1、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同时下载打印一式二份,一份上报我院,另一份由考生留存。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报名考试费。3、考生到学院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各类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及
(三)测试地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合肥市高教基地学林路与大众路交口)。
(四)报名考试费:100元/生。4月26日到学院财务处缴费。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4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学院举报电话举报邮箱16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答案来源于2021年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违规处理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