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一名考生报考多校,同时录取时由考生自由选择录取学校。
2.原“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中的第第第六条分别作以下修改:第三条改为“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增加了对中职毕业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第五条改为{报考“中职考生类”需符合“高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条件。”}第六条中的“C等以上”改为“C等(含)以上”。
第五条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
第八条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安徽省户籍,并获得当年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30%以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首次测试成绩)所有课程等级在
第三条符合本章以上条款之一的学生,均可参加我院今年的自主招生报名。
第三条符合本章程第八章第三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4月13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免试录取。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院今年自主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符合本章程第八章第二十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4月16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在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内免试录取。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院今年自主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或注销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后
第三条符合本章程第九章第三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3月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免试录取。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院今年自主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三条符合本章程第九章第三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3月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免试录取。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院今年自主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条同时符合本章第四条、第五条的学生,可参加我院今年的自主招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