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不良诚信记录;中职生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资格证书;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院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为确保“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第

第二十二条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见附件)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与当年自主招生、普同高考招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当具备至少以下环节: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预录取。

第八条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安徽省户籍,并获得当年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30%以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首次测试成绩)所有课程等级在

第十九条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