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须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批次:高职,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
第一批次:本科(四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有关政策1.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2.获得全国技工院校系统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前三名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3.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工大赛和技工学校系统技能比赛前三
2.考试时间及地点理论课考试:6月7日至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安排考核。
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操作技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先本科后高职分批次进行。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正式户口。
2、年满15周岁,男身高1.6米,女身高1.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
2、年满15周岁,男身高1.6米,女身高1.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
2、年满15周岁,男身高1.6米,女身高1.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