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210分;
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210分;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公共基础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思政课)成绩综合评定折合成100分。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公共基础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思政课)成绩综合评定折合成100分。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4、照顾及加分政策:①、凡参加汉语言考试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民考汉考生,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的考生,在自治区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我院按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②、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相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在
4、照顾及加分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
4、照顾及加分政策:①、凡参加汉语言考试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民考汉考生,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的考生,在自治区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我院按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②、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相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在
4、照顾及加分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
4、照顾及加分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