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学前教育”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学前教育”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四)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鼓励政策中的(二)、(三)两项,只能享受高一项。
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加分(或面试)申请,3月21日现场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咨询电话:安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0556-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w..cn
专业课考试(一)考试内容:美术、音乐、舞蹈,总分值为300分。(二)考试安排:美术考试时间:3月23日(星期日)11:10-11:40,音乐、舞蹈考试时间:3月23日14:00――19:00(如人数较多,可顺延)。考试地点: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一)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查分(一)考生可于3月28日(如有调整,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二)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于3月30日前将查分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以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二)纪检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公平、公正。
(一)考生可于3月28日(如有调整,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
鼓励政策(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戏曲表演”高级职业资
鼓励政策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鼓励政策(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戏曲表演”高级职业资
鼓励政策(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学前教育”高级职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