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招生对象(一)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二)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招生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120人、社会工作专业80人。招生范围:财经大类,旅游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教育文化大类,公安大类,法律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轻纺食品大类,医药卫生大类。
5)关于印发《鼓励我校优质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8号)。附件: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鼓励政策(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学前教育”高级职业资
鼓励政策(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戏曲表演”高级职业资
鼓励政策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鼓励政策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鼓励政策(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戏曲表演”高级职业资
鼓励政策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