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可于2014年1月8日起通过市教委网站或我院网站查看2014年我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3、2014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录取原则: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
第十六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