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址:www.***.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邮政编码:100010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十二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相关说明咨询电话:010-010-网址: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并与知名企业合作设立全聚德奖学金、王府井百货奖学金、西单商场奖学金、菜百奖学金、用友新道奖学金
第六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七条专业课报名、免试与考试1、时间:2014年5月24日2、地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四校区3、专业课免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对取得招生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认定合格者可以免试专业课,认定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要求办理手续。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报到按新生报到须知上规定的时间报到。第十二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四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
第十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