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5、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我院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2.我院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将根据考生的报考条件、专业背景、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综合因素进行择优筛选,确定同意接受调剂考生人选,并在“调剂系统”中发出通知。

3、农村户口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记录该生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科目:面试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采用随机抽题作答方式进行。

3、复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和31日9:00开始,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

1、复试科目:复试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采用随机抽题作答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