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电影学专业按文化分占70%、专业分占30%权重计算总分;舞蹈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分占60%、专业分占40%权重计算总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休闲体育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50%权重计算总分。各专业均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为150分)以上。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为150分)以上。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zhzsb@.c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中加合作项目金融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www..cn查询。

第十五条学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院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