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程学习和考试1、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并同意接受者,现场确认并交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应学课程见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学习可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等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2、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申请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三、报考条件和报考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招收中小学校从事数字校园建设、管理、推进的相关人员,以及信息技
1.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招收中小学校从事数字校园建设、管理、推进的相关人员,以及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
1.初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均为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一。 初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七、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6年2017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平时通过远程学习以及个别指导等方式学习。为保证培养质量,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四、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均为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一。 初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教学成果突出,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奖励的考生,我校将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放宽。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理论素养、反思教育经验能力,以及基于实践进行研究和创新的能力,一般包括专业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学习年限2—4年,学习分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课程阶段利用入学后的两个暑期集中授课。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注重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紧密结合、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培养紧密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结合,突出技能培养,强调应用能力和体育素质的提高。 学位论文的选题要紧密结合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的教学、训练、组织及指导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性。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体育教学与训练和重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等。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习年限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5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后,将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对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七、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5年2016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平时通过远程学习以及个别指导等方式学习。为保证培养质量,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