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应提交材料。⑴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⑵《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⑷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⑸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⑹教授推荐函;⑺体格检查报告。
四、教育部为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奖学金,拟申请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五、报名时间及报考地点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罗
八、录取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十、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十一、学位修完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费。1.博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2.硕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8000元人民币。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二)初试地点、时间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时间:2014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详情请见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