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已参加北京市2014年高考报名。
第四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2451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5、学院地址:校本部: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金星段2号(邮政编码:102600)西校区: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100053)6、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
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