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4月17日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三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22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条 4月22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5.报名时间:2014年2月22日—4月7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

①报名信息表:《滨州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①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滨州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1份;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专业名称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合计学制学费(元/年)文史理工艺术生物制药技术88 420三年5000园林技术22 265000机电一体化技术1111 电气自动化技术10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5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66 应用化工技术2525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55 服装设计33 175000护理5050 医学检验技术55 药学55 口腔医学技术1010 会计电算化4038 旅游

①报名信息表:《滨州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一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第二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

2.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cn)为我院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录取第一条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