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普通类: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按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4、我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在排序中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排序。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4C”,即必测科目至少四门达到C级(含)以上,录取规则按下面第5条执行。
5、艺术类: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艺术类民办本科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总分(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专业代号报考类别所在年级计划数学费(元/年)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1理工科类二年级电力技术类、5802自动化类、5803机电设备类、5804汽车类、5901计算机类、5902电子信息类、5903通信类、6204市场营销类02理工科类三年级化学工程与工艺03理工科类二年级生物技术类、5302化工技术类、5303制药技术类、5501材料类、6602
录取(一)“专转本”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二)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录取资格线,根据我院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在103%以内调档审核,对进档考生分年级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三)“专转本”录取名单由省教育厅审核,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我院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五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3普通类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按英语分数高者优先4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级及以上等级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
五录取规则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2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规则:达到我校专业校考合格线,且符合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综合成绩相同时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3、普通类: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按英语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