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1.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3.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4.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
第十五条对口招生学生的待遇(一)学籍管理。对口招生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二)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三)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安徽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2.现场报名:信息采集成功的考生,请在3月9日-13日到池州学院进行现场报名。
第七条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由网上填报打印的“池州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1份;
第十四条报到和复查(一)新生报到获池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获池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二)入学复查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
(二)入学复查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报到和复查(一)新生报到获池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获池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二)入学复查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
(二)入学复查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