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三)入学后待遇1.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学校管理,户籍可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学校所在地。2.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3.对口招生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待遇。4.毕业生
照顾政策1.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如果公共课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均达90分以上(含90分),直接录取;2.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3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3.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章程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声乐:分值为50分,自选艺术歌曲或儿童歌曲,清唱,无伴奏,时间不超过3分钟;
(4)获得市级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2分;
1.信息采集: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县级招办或报名点,参加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网上填报。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考生在具备(1)至(6)中的两项及以上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