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划定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在专业课达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则按联考科目成绩排序;联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4.院校调剂。当生源不满时,我校可接受联考院校相同报考专业的调剂考生。录取原则为:在专业课达到原报考院校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则按联考科目成绩排序;联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5.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4月1日-4月7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4月10日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月11日起,考生可到省考试院网站、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入学后待遇1.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学校管理,户籍可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学校所在地。2.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3.对口招生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待遇。4.毕业生

其他须知: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滁州学院2016年对口升学考试免试申请表.doc附件:滁州学院2016年对口升学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1.信息采集: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2.网上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15年2月15日-3月6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cn/)报名,并将报名费120元/生于2015年3月6日前汇至我校账户上,汇款时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等信息及“对口招生报名费”字样。我校账户信息为:户名:滁州学院

(四)照顾政策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3.加分政策(1)获得

本章程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附件1: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doc考试大纲.rar

(一)招生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试科目包括三科,即文化课科目、专业理论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中文化课科目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考试内容参考《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执行。(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

招生录取1.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2.划定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3.录取原则:在专业课达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二)录取原则: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文化课科目成绩和专业理论科目成绩总分,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高低优先。若专业理论成绩相同,则按相应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优先(若技能测试免试,技能考试成绩按照技能考试合格线以上考生的平均分上浮5分

招生录取(一)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二)录取原则: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文化课科目成绩和专业理论科目成绩总分,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