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对在“专升本”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七条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组,负责对“专升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专升本”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专升本”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专升本”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专升本”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专升本”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