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4)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学证明;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四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