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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4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14 16:08:38 解决时间:2018-05-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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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技校网 2018-05-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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