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1.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180元/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高为每生6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4年3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6.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凯思特”助学奖1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