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1.听障生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面向听障特殊教育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让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
第七条监督机制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监督和保证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监督和保证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纪检监察室)。
第五条监督和保证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2、学院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监督与保证(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三)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监督与保证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监督与保证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