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2、基本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录取规则1.考试:(1)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2)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

录取结果1.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3.录取方法(1)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4.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省(自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一)组织机构:1.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二)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

第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2.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

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

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