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年?人。
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
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高为5000元/年?人。
6.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7.特殊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学费分期付款。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以上分数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年?人。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8000元/生?学年。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生?学年。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年?人。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年?人。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