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中阶段获全省性学科竞赛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自治区级劳动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高级一项计30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②在高中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7)特长加分,高中阶段获县(区)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相关竞赛获奖,加20分计入总成绩。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第第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6分);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第第第三名分别加15分、13分、11分)。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第第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