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主要根据学生所报专业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语言表达、形象气质、职业倾向或动手能力等。
⑵面试:考生根据所填报的学科类别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应学科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学院根据文化基础、面试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安排: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类)分别进行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其中:报考科类为文、理科考生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考生的面试采取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考生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①考务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面试序号记入考生名册,考生在考生名册上签字确认。
②考生根据自己的面试序号,在规定的座位上进行速写(时间8:15—8:45,共30分钟)。
5、面试结束后,请考生安静离开考场,勿在考试现场及周边大声喧哗。
(2)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2、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1、考生根据面试安排在相应的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以随机逐一叫号的方式进入面试试室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