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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21:04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学院设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标准。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治安学(涉外警务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战术与指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方向)专业为每生每年4300元;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年3800元。(二)住宿费标准。根据具体住宿条件为每生每年1200~2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联系人:余素莲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yu0232@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校区1: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标准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治安学(涉外警务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方向)专业为每生每年4300元;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年3800元。(二)住宿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为每生每年1200-1500元。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省公安厅委托广东警官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zsb@学院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学院招生监督小组:广东警官学院监察室联系电话:020-;020-传真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