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二十九条(1)学院内助学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贫困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理科10000元、文科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80元。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邮政编码:526238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