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
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招生院校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四)候补名单各招生院校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遵循志愿、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招生院校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四)候补名单预录名单确定后,在全部未被预录的考生(含被退档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总数不超过各校单独招生原始计划总数10%的候补考生名单。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我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从候补考生名单中递补,直至额满为止。
(五)候补名单各招生院校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招生院校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四)候补名单预录名单确定后,在全部未被预录的考生(含被退档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总数不超过各校单独招生原始计划总数10%的候补考生名单。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院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从候补考生名单中递补,直至额满为止。
(四)候补名单预录名单确定后,在全部未被预录的考生(含被退档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总数不超过各校对口招生原始计划总数10%的候补考生名单。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院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从候补考生名单中递补,直至额满为止。
(四)候补名单我院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不含自动放弃预录资格的考生),根据“遵循志愿、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候补考生名单。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我院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我院通知考生本人。
(四)候补名单预录名单确定后,在全部未被预录的考生(含被退档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总数不超过各校单独招生原始计划总数10%的候补考生名单。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院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从候补考生名单中递补,直至额满为止。
(五)候补名单各招生院校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招生院校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五)候补名单我院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不含自动放弃预录资格的考生),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候补考生名单。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我院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我院将通知考生本人。
(五)候补名单各招生院校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招生院校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