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平果县大学路6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领导。
第四条招收对象:已获得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中职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2014年计划面向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招收全日制高等专科“2+3”学年制学生,中职毕业生招收“3+2”学年制学生,具体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具体报名、录取规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具体录取规则: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2.对于按平行志愿出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满时才依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3.对于按顺序志愿出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以广西及有关省(区)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兼传真),,。招生咨询QQ:。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邮编:530022。网址:。邮箱:zjczsbm@。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院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兼传真),,。招生咨询QQ:。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530022。网址:。邮箱:zjczsbm@。

第四章报名、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有意升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深造的中职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条本着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原则,我校组织必要的专业水平测试,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进行排序,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考试院报送拟录名单,经自治区考试院检查确认后我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平果县大学路6号。第三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平果县大学路6号。第三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