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情况,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招生计划及对口专业我校2017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对口专业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学护理/助产中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药学药学

第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查询录取情况,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情况,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查询录取情况,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查询录取情况,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情况,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查询录取情况,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