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切实维护综合评价选拔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综合评价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综合评价选拔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选拔招生章程》的要求。
3、综合评价选拔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综合评价选拔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选拔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三、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监督和违规处理1.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省招办和学校纪检部门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处为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三)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学校应当对所出具

答案来源于:2019年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1、为切实维护自主选拔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2、所有参加自主选拔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选拔招生章程》的要求。3、自主选拔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参加单独测试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测试招生工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学校应当对所出具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1、为切实维护综合评价选拔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综合评价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2、所有参加综合评价选拔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选拔招生章程》的要求。3、综合评价选拔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