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初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至13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二)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二、招生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四)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