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历学位条件: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大陆专科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资历。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学者书面推荐。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硕士学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注: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硕士入学日),或本科结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已修过6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提供CET、GMAT、TOEFL、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
八、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y..cn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