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位授予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九、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一)培养方式采取半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上海学员采取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二)学位授予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三)其他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十、学习年限、学费及开学时间地点(一)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二)学费全部学费为4.2万元,分二次交纳,每次2.1万元。(三)开学时间2014年春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地点一般为我校中山北路校区。
十一、联系方式(一)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电话:021-32527423网址:http://www.mpa..cn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邮编:200062(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zs..cn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8室、320室邮编:20024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
(一)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二)学费全部学费为4.2万元,分二次交纳,每次2.1万元。
五、资格审查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进行
二、研究方向和招生人数类别名称:公共管理硕士(MPA),类别代码:125200。开设的研究方向有:(1)行政管理;(2)教育管理;(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2014年可招生100人。
(三)其他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三)其他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