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并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二)研究生招生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面试专家小组。
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管理中心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
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管理中心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2.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为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根据教学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安排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按二级学科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教育硕士各领域复试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专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3、各学院研究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并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二)研究生招生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面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面试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需单数),组长由院长担任;面试小组由5至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至少3人是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设组长1名,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设教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面试专家小组。
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复试工作。(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四)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专业导师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考生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应配备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三)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专业导师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