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奖学金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cn)相关信息。

三、收费标准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①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一、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二、学习年限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

2.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2013年11月

五、报考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①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②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③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④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电话:(00

五、报考资格(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

五、报考资格(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

五、报考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