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和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单招办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学院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考生仅可填报1所学校的2个专业(2014年我院仅招生1个专业)。如填报我校志愿,则不能再填报其它学校的志愿和参加其它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5、考生向学院缴纳了报考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录取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办法和要求如下:1、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报考考生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入围低分数线;2、在笔试成绩入围考生中,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层次学制计划数学费/年630201护理专科3年306000元住宿费:900或1200元/年;教材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方式“单招”为高职(专科)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的一项试点工作,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招”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报名要求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和志愿信息不得更改;2、在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单招办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

(三)报名要求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细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所填写的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名称。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完整,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3.考生

(三)报名要求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和志愿信息不得更改;2、在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单招办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

报名程序(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1.报名时间、办法:考生在3月5日8:00至10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或http://),进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在3月21日8:00至26日17:30到我院第三教学楼三楼招生与学籍科提交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1.报名时间、办法:考生在3月5日8:00至10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或http://),进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在3月21日8:00至26日17:30到我院第三教学楼三楼招生与学籍科提交报名材料,确

(二)考生到报名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考生可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4.学籍材料;5.单位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和务工人员提交);7.获奖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三)报名要求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和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2、在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单招办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学院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