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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2014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25 01:07:00 提问时间:2018-07-30 18:27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1楼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联系方式

    2楼

    十、联系方式电话:+86-27-67861488,67867707,67867400图文传真:+86-27-67861497,67867707联系人:吴老师Email:yjszb@.cnhttp://.cn/mailto:yjszb@.cn网址:http://.cn/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9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

    3楼

    七、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一)初试1、考试科目设置: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名称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2、初试地点、时间。地点:由各报考点具体安排。时间:2014年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类别

    4楼

    一、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硕士生、自费全日制博士生、自费兼读制硕士生、自费兼读制博士生。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

    5楼

    二、招生专业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学习年限

    6楼

    三、学习年限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考费用

    7楼

    (四)报考费用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 中专学校

    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8楼

    四、奖学金及学习费用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2、在我校的港澳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标准,实际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 中专学校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9楼

    四、奖学金及学习费用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2、在我校的港澳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标准,实际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 中专学校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10楼

    四、奖学金及学习费用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2、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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